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保證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從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二、不得向末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
三、經營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檢查運輸、儲存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儲存許可證,運輸駕駛員、儲存單位相關人員的資格證,有證方可發貨。
四、購貨時索取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五、銷售貨物時應將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及時傳遞到客戶手中。
六、裝卸作業的操作過程也是一個比較危險的過程,因為操作人員直接與危險化學品進行接觸,如發生事故則直接使操作人員受到傷害,嚴重時可致使人員傷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幾點問題:
(1)工作人員應穿工作服、帶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由于經營的?;窞橛懈g性和毒害性,在操作過程中要注意防止灼傷和中毒,各項操作不得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和火源。
(2)危險化學物品的分裝、改裝、檢查等,應在罐區外進行。
(3)在裝卸各類危險化學品時,單位應在經營店面和倉庫,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和急救預案。
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 :篇二
本單位在開展經營業務之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1.依法經營,嚴格執行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的許可證和備案制度,嚴格按照經營許可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危險化學品。
2.采購和銷售人員必須參加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適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取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經營業務。
3.采購和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單位《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和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熟知本崗位的安全職責、業務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4.危險化學品購銷必須有詳細的危險化學品購買銷售臺賬,詳實記錄化學品供方和購買方的名稱,購買品種、質量、數量、日期。每月對危險化學品采購和銷售臺帳進行復核,作到帳、物、證(憑證)相符。
5.不得向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或完成備案手續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采購和銷售危險化學品。采購和銷售的危險化學品的質量、包裝、標識和防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6.危險化學品的裝卸必須嚴格執行單位《危險化學品裝卸、搬運管理制度》,裝卸、搬運人員應知曉所裝卸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防護要求,并按規定佩戴和使用適宜的防護用品。
7.采購、銷售和運輸人員必須了解擬采購和銷售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危險類別和等級,安全運輸方式、安全防護要求和應急救援援措施等。
8.經營過程中如了生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等情況應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和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衛生和環境主管部門報告。
9.在經營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采購和銷售危險化學品,應立即制止、核查,必要時應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報告。